快過年了,
農村都有殺年豬的習慣,
這既是對辛勤勞作一年的犒賞,
又借機同家人歡聚一堂,共話團圓。
那么,
年豬到底能不能殺?
殺年豬會觸犯法律嗎?
舉個例子,家在農村的張三殺了一頭豬,請親朋好友吃了一頓,走的時候還每人送了一塊肉,這違不違法?
不違法。
根據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》第二條的規定,“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、集中檢疫制度。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,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”,張三這個行為屬于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行為,是被排除在外的。
第二天,張三看家里豬肉還有很多,自己也吃不完,索性拿到鎮上集市賣了,這違不違法?
違法。
張三將屠宰的生豬產品用于銷售,不再屬于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》第二條規定的自宰自食的除外情形,且其又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,按照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,會被責令關閉,并處以沒收生豬產品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、且5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。錢沒賺到,還被罰了款。
第三天,回到城里的張三垂頭喪氣,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,又在自己城里的花園小別墅院子里殺了一頭豬,這次他吸取了教訓,不賣了,就自己吃,這回他違不違法?
違法。
因為他殺豬的地點發生了變化,不符合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》第二條中所規定的“農村地區”,仍可以按照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,雖然沒賣,但是張三這豬肉肯定是吃不成了。
來源:揚州市農業農村局